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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规苏州讨债公司找不着债务人了如何追债

时间:2024-4-8 16:17:54 点击:

苏州讨债公司见到在现实生活中,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情况时常发生,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,往往会给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艰难。针对债务人下落不明,债权人找不着债务人的贷款案子,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方式追讨欠款。

条方式: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布债务人为失踪人,再由代管人从失踪人财产中支付借款。

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二十条规定,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,利益关系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布其为失踪人。第二十一条要求,失踪人财产由他的配偶、父母、成人或是关系密切的其他家属、朋友托管。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它杂费,由代管人从失踪人财产中付款。

第二条方式: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,可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是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,讨要债务。起诉时应拥有借条等证明借款方存在的证据,法院便会立案受理。

因为债务人下落不明,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债务人应诉。公告期届满,债务人不应诉时,法院即对借款人关联明确的案子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。缺席判决后,虽然债务人下落不明,但经债权人申请,法院可以采用竞拍债务人房子或财产的方法为债权人偿还债务。

债务人恶意拖欠负债如何追债

债务人恶意拖欠负债不还的,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诉讼。诉讼应注意以下问题:

1、诉讼时效:从了解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时起2年内向法院起诉。

2、起诉的法院:需向被告(借款人)所在地(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)法院起诉。

3、证据的搜集证据必须全面的收集,例如借条借据、录音录像、证人证言等等。

4、假如债权人胜诉,法院会依法实行,假如债务人没有现钱还贷,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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